2月18日,2023春季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和治理學術年會在京舉辦。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數字中國研究院院長林維介紹了數據法律保護的現狀,認為目前存在刑法對數據保護不足、政務數據割據等問題,并指出,未來數據法律保護領域存在立法體系化、構建數據要素市場基礎制度、公共數據的開放與利用三個發展趨勢。
會上,林維發表了以“中國的數據法律保護:現狀與問題”為主題的演講。他表示,在經濟與治理方式快速發展的當下,經濟與法律需要更多地對話,共同構建合理的數據法律保護體系,優化數據價值挖掘方式和利益共享模式,充分實現數據資源向數據資產的轉變,最大程度發揮數據作為基本生產要素的作用。
首先,林維介紹了數據法律保護的現狀,他指出,數據法律保護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隨著《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出臺,數據安全治理逐步從靜態走向動態,形成了三駕馬車架構。同時,《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等國家標準體系也逐步落地,使得數據保護的法律規范體系日漸完善。
“現在相關部門正在繼續起草《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林維表示,該條例將承擔細化實體規則、建立起相應程序的功能和任務,同時搭建了整體性數據監管的框架,還特別強化了具有公共屬性的數據安全體系,重點考慮了政治安全和國家安全。
《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后,為個人信息的民事權益搭建了較為全面的保護體系,產生大量保護實踐的案例,基于此,林維分享了對刑法中數據保護內容的思考。
他指出,考慮到數據在不同法律保護領域的多元性,刑法對數據采取更加綜合的保護模式,但另一方面,數據確權的困難導致刑法對于數據的保護不夠全面,更側重于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而不是數據,對數據法益等抽象、獨立的法益屬性的保護明顯不足?!叭绻谭ㄒ恢辈毁x予企業數據獨立新型財產的法律地位,對犯罪的規制就有所缺位”,林維說道。
未來中國數據法律保護的發展趨勢是怎樣的?林維認為,第一,未來的立法要從分散化轉向體系化?,F有規定過于碎片和分散,存在多頭監管不協調問題,亟需相應的頂層的設計,重復監管不利于數據市場的統一化建設和數據要素的流通。
第二,要構建數據要素市場的基礎制度。“這是一個平衡的藝術”,林維表示,新制度既要強調數據安全,同時也要推動數據創新與數據流動。
最后,林維強調公共數據的開放和利用的重要性。他認為目前政務數據、公共數據的割據現象較為嚴重,公共數據作為數據洼地,其價值的開發、流通的保障是未來法律領域需要重點探索的所在。
“數字經濟的發展一日千里,模式多樣,問題多樣,經濟學和法學的理論都可能會準備不足”,林維認為,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多領域需要加強交流合作,共謀中國數據法律保護的新未來。
(來源:南方都市報APP)